人工智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基地学术例会制度
第一条 为规范并加强人工智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基地的管理工作,推动基地科研活动有序开展,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基地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第二条 基地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制定基地年度学术例会计划,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执行。
第三条 研究基地学术例会召开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,并事先做好相关议程及议题的准备。
第四条 研究基地每年举行学术例会不少于8次,下设的四个研究所每年举行学术例会不少于4次。
第五条 研究基地学术例会的形式包括学术研讨、课题研讨、学术沙龙、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。
第六条 研究基地的带头人、成员应参加研究基地学术例会,服从相关安排,出勤情况作为研究基地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第七条 研究基地学术例会应尽量节约相关开支,严格控制会议经费,所发生的学术例会经费经基地主任审核,统一从研究基地经费中支出。
第八条 研究基地负责人应做好学术例会的会议记录、资料整理及会议宣传等工作。
人工智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基地
2019年10月10日